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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非法出版物四名男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50 生活报

  本报讯 四男女大量复制非法出版物销售,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依法对四人作出了判决。

  哈市道里区的林某和毛某没有正当职业,靠四处打工为生。2001年初,两人听说复制一些非法出版物销售非常赚钱,于是便在没有任何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家非法复制录音磁带、书籍,并非法销售。眼见着“买卖”非常挣钱,林、毛二人又出资,找到
合伙人高某和吴某,一起购进了大量的光碟刻录设备。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四人就非法出售复制光碟近4万张、录音带3700张、书籍1万余本,共获得赃款2万余元。

  11月24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分别判处毛某、高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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