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非法出版物四名男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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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50 生活报 | ||||||||
本报讯 四男女大量复制非法出版物销售,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依法对四人作出了判决。 哈市道里区的林某和毛某没有正当职业,靠四处打工为生。2001年初,两人听说复制一些非法出版物销售非常赚钱,于是便在没有任何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家非法复制录音磁带、书籍,并非法销售。眼见着“买卖”非常挣钱,林、毛二人又出资,找到
11月24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分别判处毛某、高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