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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父解忧”出狱后再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57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7日讯 (通讯员 丁文泉 龙启军 薛清军) 21岁的王某因在胶南偷窃2004年6月被判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某刑满释放后回到老家沂南县,得知父亲给他缴纳的1000元罚金都是借的。为“替父解忧”,王某又偷偷回到了胶南市王台镇,11月6日,他到一家服装店行窃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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