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要求遭拒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03 新闻晨报 | ||||||||
毛懿 晨报讯浦东新区昨天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起诉。昨天,上海市治安总队户政管理处谈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市民改名必须慎重且依照相关规定。 王女士起诉中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谈炎华表示,一个人的姓名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涉及到国家行政管理等公权。由于我国银行、社保系统均采用姓名登记制,为了保证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的稳定,更改姓名一定要遵守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对18周岁以上的市民改名申请一般都严格控制。他说,中国人和外国人或少数民族通婚时,如果随夫姓属于国家和地区民族习惯,公安机关可以改名。 此例诉讼中,王女士的丈夫虽是日本人继子,但其夫仍在用中国名,所以从我国国情出发,王女士要求改名随夫姓的要求遭到拒绝。 市民改名时应当慎重,取名时同样也要如此。谈炎华说,姓名中的冷僻字不但影响到办理银行卡、出境旅游,甚至影响了第二代身份证的发放。谈炎华解释说,各地公安机关制作冷僻字时,由于编译软件不同,冷僻字的内码也不同,由此造成有冷僻字的第二代身份证读出乱码,在全国也无法通用。谈炎华说:“鉴于此类情况,目前已经有市民申请将姓名中的冷僻字改为常用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