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没了高赔金,还需付高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03 新闻晨报

  一位业内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伤害司法解释实施后,估计有一半以上的医疗纠纷诉讼在按民事诉讼中的人身伤害诉讼要求赔偿。据介绍,出现这种情况的缘由,一是原告不了解法律规定,二是人身伤害赔偿的金额远比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高,即按医疗事故一般只能赔偿数万元,但作为人身伤害赔偿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有的要高达20万元,甚至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律师为了提高标的多获律师费,而鼓励当事人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案例回放

  病人A先生几天里连续高热达39.5℃以上,家属曾3次将病人送往医院急诊,医院的判断都是重感冒。针对重感冒病症,医生在A先生高烧时数次使用退烧药,而没有对其进一步检查,但每次退烧药药性过后,病人的体温就急速上升。等到第4次被送急诊时,病人已经呼吸困难,生命垂危,在送入医院急诊2个多小时后病人死亡。

  对病人的突然死亡,家属难以接受,在病人家属再三要求下,有关方面作了专门鉴定,最后认定,医生将重症心肌炎误诊为重感冒导致病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对于这起典型的医疗事故,悲愤的家属决心将医院告上法庭,为此,他们专门聘请了律师。

  聘请的律师在受理这起案件后,劝家属将医疗纠纷诉讼改成人身伤害赔偿进行民事诉讼,而之所以这样改的原因,据这名律师称,是因为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关“人身伤害”的赔偿条款是适用A先生死亡情形的,如果改打后官司能赢,各项赔偿的累计金额可从原先的数万元上升至50万元。

  但法院最后判决,医院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负主要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A先生家属只获赔6万多元。事后,家属仔细一算,扣除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后,最后仅剩3万多元。昨天,病人家属对记者说,因轻信律师打“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误导,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没能拿到50万元赔偿费,还要多支付近3万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将“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改打“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存在风险,病家切莫轻信律师的一面之辞。

  专家分析

  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张滨律师指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将医疗纠纷诉讼的案由分成两类,即人身伤害赔偿和医疗服务合同赔偿。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虽然没有将医疗事故赔偿排除在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以外,但按照最高院对这类问题的司法解释,医疗诉讼赔偿目前仍然按以下标准进行判决,即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进行赔偿;不是医疗事故的,但医院有过错,可以按照民法通则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为此,张滨律师提醒,当事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诉讼请求与该司法解释是否吻合,以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作者:晨报记者谢惠仁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