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水管入户窃得10余万元 两窃贼被判10年6个月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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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1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陆勤俭)在家乡练就爬竹竿本领的刘明有、刘明社来沪后,频频爬水管入户行窃,近日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今年7月的一天凌晨,他俩爬水管潜入贵都路上一户6楼居民家,窃得一部手机和400元现金。随后,他们又到剑川路、沧源路上一些小区,爬水管连偷两家。8月6日凌晨,他俩在贵都路一户居民家窃得10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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