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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谨防意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13 解放日报

  今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顾客在超市购物意外受伤事件,仅杨浦区法院就受理5起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随着新年临时近,本市一些大型超市购销两旺,人流拥挤,市民购物时还需注意安全。

  促销安全第一

  位于杨浦区中原路上的某超市搞节日促销活动,优惠供应自行车。根据超市规定,消费者入场前,须在服务台领取优惠券。结果大量顾客为购买优惠自行车,朝服务台涌去,王先生在人流中不慎被挤倒,造成左腿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超市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对可能出现的状况估计不足,在人流急涌的情况下,现场保安力量难以维持正常秩序,以致王先生被挤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不久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超市赔偿王先生7万余元。

  【提醒】超市搞促销活动前,要充分估计人流拥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前做好现场安保和秩序维护的预案,并在活动时增派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消费者也不要一拥而上赶热闹,尤其是一些年龄大、身体弱的消费者,更要避免参与这样的活动。

  地面谨防湿滑

  不久前,姚女士来到长阳路上某超市购物,在水果销售区域内挑选荔枝。因荔枝刚从冰库内取出,因此在地砖上留下一些水渍,导致姚女士滑倒,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伴创伤性关节炎。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超市对地面水渍管理的疏漏致使姚女士滑倒致伤,超市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今年3月,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姚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共8400余元。

  无独有偶。祁女士在该超市购物后,到洗手间如厕。由于当时清洁工正在冲洗厕所,地面湿滑。当她如厕后欲站起时,突然摔倒在地造成右胫骨内、外踝三处骨折。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今年3月超市支付了祁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元。

  【提醒】发生此类摔伤的往往是50岁以上的消费者,发生区域也有特定性:往往在超市的洗手间、水产品和水果等销售区域。因此,在这些特定区域内,超市要尽量避免地面湿滑,同时以醒目的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对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年龄偏大的消费者,应充分注意地面的湿滑度,谨慎慢行。

  通道保持畅通

  李阿姨在市光路上某超市选购商品,因未注意到过道内堆放的食品箱,被绊倒致伤,造成右手肩关节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李阿姨将超市告到法院。

  在法院调解下,今年4月,超市赔偿李阿姨医疗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孙女士在长阳路某超市购物时,抬头仰望货柜高处商品时,一辆液压拖车突然朝她开来,将她撞倒在地。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今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超市赔偿孙女士6600元。

  【提醒】在超市过道、服务台等客流经常通行之处,应尽量减少堆物,保持畅通;消费者购物时,也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免发生碰撞、绊倒等意外,造成伤害。

  本报通讯员李学兵本报记者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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