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法干警获得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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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西安12月18日消息(记者雷恺)1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代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市检察院、西安市司法局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公检法司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自2004年12月24日后的两年时间里,西安市公安局万余民警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干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而牺牲、致残或入院治疗的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险赔偿。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天都会牺牲至少1名民警,平均每小时都会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警察已然成为和平年代中的一种高风险职业。但在此前,由于公费医疗并未涵盖人身意外伤害的内容,所以西安政法干警负伤所需支付的大量医疗费用都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有些甚至是干警自行负担的。西安市政府为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委派西安市公安局与中标的保险公司具体协商,市财政局监督确认,并由西安市公安局代表公、检、法、司部门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合同。每年市政府财政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175万元保险费。 在保险期内,民警因公遭受人身伤害而达到一定程度,由财政局和公安局双方确定其在职正式民警身份后,保险公司都将给予相应数额的赔偿。具体赔偿额度为: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赔偿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另有医疗费赔偿限额5万元);因公遭受意外事故入院治疗的,公费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