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业农民工有了自己的专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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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0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天津12月17日电(记者丁海军)为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天津市推出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建筑业农民工有了适合自己特点的专用合同。 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长郭俊杰17日表示,全国通用的合同并不适合建筑
郭俊杰介绍,“专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用工企业必须向农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即每月530元,到每季度末要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工资由银行代发,用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农民工有了工资卡,清欠小组就可以通过银行系统,对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150951名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持卡率达到了60%以上。天津市各劳动局也建立了备案体系,对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情况进行监控。 来自江苏江都市的农民工许建定说,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合同很管用。他打工20多年,去过全国很多省份。由于以前的合同不适用,用工单位、农民工都不愿签订,用工只是靠口头合同。很容易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又无凭无据,没法解决。如今签订了适合自己的合同,心里很踏实。同时,春节回家带上工资卡,感觉很方便实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