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孕妇遭车撞胎儿不敢留,状告肇事者终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0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一名怀有6个月身孕的女子,在回家途中被摩托车撞倒。为防止胎儿出现意外,孕妇在住院期间忍痛做了人流手术。事后,孕妇向肇事者提出赔偿,可却被肇事者指责为“敲诈”钱财。

  身怀六甲突被车撞倒今年30多岁的溧水人韩芳(化名)和江华(化名)是邻居,两家人一直常来常往,平时关系不错。可不久前,原本关系不错的好邻居却因一场意外车祸闹翻
了。今年2月13日,怀孕6个多月的韩芳老感觉待在家里不好受,想出去逛逛。于是她骑着自行车出门了。上午11时许,正当韩芳骑车经过溧水县城某商场门口准备回家时,扭头发现邻居江华骑着摩托车驶来,韩芳避让不及,连人带车被江华撞翻倒地。事发突然,韩芳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韩芳保住了性命。事后,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无证驾驶的江华由于对路面疏于观察,遇情况处理不当,负全部责任。

  忍痛人流却被诬“敲诈”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后,韩芳随即要求江华赔偿医疗费,可江华却不予理会。因韩芳怀的是计划内二胎。不久,院方告知韩芳,由于在事故中摔跤震动,治疗用药后已无法对其腹中胎儿的健康作出保证。为安全起见,韩芳随即选择人流,打掉了一男婴。事后,韩芳再次向江华索赔,可江华却仍不“买账”。江华认为,发生事故后,韩芳的损伤并不重。就诊时医院也充分考虑了其怀孕的情况,注意了用药。韩芳做人流是她自己要求的,并非治疗的需要。此外,江华还认为,韩芳的行为已涉嫌敲诈自己钱财。据此,他不应赔偿。

  无奈上法院获7000元补偿得知被江华诬陷成“敲诈”,韩芳和家人都很气愤。韩芳认为,她被撞伤,随后又流产,这一切都是江华的过失造成的。对此,江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韩芳将江华告到溧水县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日前,溧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江华对韩芳被撞伤的事实不予否认。但他坚持认为,韩芳自己选择做人流造成的损失,他不该承担。此外,江华还要求对韩芳治疗用药是否属于孕妇忌用药物,对其腹中的胎儿是否会产生影响进行医学鉴定。庭审结束后,韩芳和江华均同意对此进行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江华向韩芳支付7000元作为补偿。通讯员 道海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编辑 五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