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车撞胎儿不敢留,状告肇事者终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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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0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一名怀有6个月身孕的女子,在回家途中被摩托车撞倒。为防止胎儿出现意外,孕妇在住院期间忍痛做了人流手术。事后,孕妇向肇事者提出赔偿,可却被肇事者指责为“敲诈”钱财。 身怀六甲突被车撞倒今年30多岁的溧水人韩芳(化名)和江华(化名)是邻居,两家人一直常来常往,平时关系不错。可不久前,原本关系不错的好邻居却因一场意外车祸闹翻
忍痛人流却被诬“敲诈”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后,韩芳随即要求江华赔偿医疗费,可江华却不予理会。因韩芳怀的是计划内二胎。不久,院方告知韩芳,由于在事故中摔跤震动,治疗用药后已无法对其腹中胎儿的健康作出保证。为安全起见,韩芳随即选择人流,打掉了一男婴。事后,韩芳再次向江华索赔,可江华却仍不“买账”。江华认为,发生事故后,韩芳的损伤并不重。就诊时医院也充分考虑了其怀孕的情况,注意了用药。韩芳做人流是她自己要求的,并非治疗的需要。此外,江华还认为,韩芳的行为已涉嫌敲诈自己钱财。据此,他不应赔偿。 无奈上法院获7000元补偿得知被江华诬陷成“敲诈”,韩芳和家人都很气愤。韩芳认为,她被撞伤,随后又流产,这一切都是江华的过失造成的。对此,江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韩芳将江华告到溧水县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日前,溧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江华对韩芳被撞伤的事实不予否认。但他坚持认为,韩芳自己选择做人流造成的损失,他不该承担。此外,江华还要求对韩芳治疗用药是否属于孕妇忌用药物,对其腹中的胎儿是否会产生影响进行医学鉴定。庭审结束后,韩芳和江华均同意对此进行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江华向韩芳支付7000元作为补偿。通讯员 道海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