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母弑子丧尽天良 罪犯曾庆英昨被一审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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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1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备受社会关注的继母弑子案昨天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犯曾庆英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曾庆英于2000年9月与郑永成同居生活,后因日常琐事常发生矛盾,以致动手打架。被告人曾庆英对郑永成怀恨在心,为报复郑永成,曾庆英萌生杀害郑永成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孩子郑加敏(女)、郑康佳(男)的念头。2004年6月2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曾庆英到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曾庆英无视国家法律,竟因家庭琐事非法剥夺两个无辜儿童的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庆英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判处罪犯曾庆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永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00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