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华醉酒超速负90%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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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55 北京日报 | ||||||||
牛振华家属索赔案一审宣判牛家赔3000多元 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李东民)昨天上午,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车主索赔26万元一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将牛振华在事故中所负主要责任的比例认定为90%,这样一来,牛振华家属里外里赔进去3000多元。
牛振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海淀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司机闫国林负次要责任。”牛振华家属对此没有异议,并据此认定按四六开向货车司机提出了赔偿请求。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则对责任认定表示异议。 根据法院确定的赔偿比例,刘世龙被判赔偿牛振华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拖车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共计41190余元。牛振华家属被判赔偿刘世龙汽车修理费、停车及清场费、检测费90元、代查勘费、营运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44700余元。双方赔偿数额抵消部分后,牛振华家属还要赔给刘世龙3000余元。 据了解,新的《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故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的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换句话说,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既有可能赔偿60%,也有可能赔偿90%。 海淀法院的判决显然采信了交管部门的认定结论。法院认为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醉酒超速驾车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但其却放任结果的发生,仍然驾车上路,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牛振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从双方主观上的过错程度看,牛振华的过错程度明显高于大货车司机闫国林。因此,牛振华一方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