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物业公司收费必须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3:14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从辽阳市物价局获悉,今后,辽阳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来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而不得收取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据了解,物业管理企业须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
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公示。当公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公示的调整,并应标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令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更不能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据介绍,辽阳市物价部门将对物业公司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依据价格法规进行处罚。

  (记者马晓龙)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