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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情值得同情 害命显失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3:34 今晚报

  本报讯因子女抚养问题,一男子与前妻产生矛盾,在一次激烈争吵后,男方竟挥起斧头将前妻杀害。就在众人纷纷谴责凶手的残暴行径时,其辩护人却揭开了被害人离家12年置3名幼子于不顾的隐情,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轻判。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1岁的吴某是河南省南阳市的一名普通农民,1988年与被害人唐某结婚。这段婚姻维持了不到两年便宣告终结。1990年8月,二人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由于条件所限,二人离异后并未分居,期间共育有子女3人。后唐某弃子出走,当时最小的儿子刚满周岁,次女还不到3岁。唐某这一走便是12年。12年间,吴某独自一人抚育孩子。随着孩子们年龄的增长,生活、教育等负担越来越重。无奈之下,吴某于今年二三月间从河南老家来到本市塘沽区找到唐某,向其索要3个子女的抚养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唐某同意给付7000元抚养费,但拒绝吴某提出的抚养一个子女的要求。为此,吴某心怀不满,决定继续找唐某商谈此事。

  今年5月19日上午,吴某将唐某叫到其租住的塘沽区某旅店协商子女抚养问题,再次遭到唐某拒绝。15时许,二人在屋内发生口角,随着矛盾不断激化,吴某忍耐已久的愤怒喷涌而出,他举起斧头朝唐某的头部猛砍数下,随后又持刀猛捅唐某胸部,致唐某重型颅脑损伤,右肺及心脏被刺破,后死亡。行凶后,吴某自杀未遂,被当场抓获。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考虑到吴某的犯罪起因是由于被害人长期对二人所生的三子女未尽抚养义务而起,依照有关规定中“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条件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指导精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孙启明戴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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