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时旅客可电话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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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4:2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民航总局17日向新华社记者披露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各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话和传真。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民航总局、公安部发布通告,禁
另据新华社电,今后,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处理航班延误纠纷。 这是近日由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中规定的。通告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强占航空器,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和哄抢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民航消费者投诉电话和传真 投诉传真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010-64287798 010-64287798 国际航空公司 010-64595912 010-64599155 东方航空公司 021-62689236021-62689292 南方航空公司 020-86122306 020-86665436 海南航空公司 0898-65756315 0898-65756934 上海航空公司 021-62552726 021-62559088 厦门航空公司 0592-5739009 0592-5739091 深圳航空公司 0755-27776211 0755-27778655 四川航空公司 028-85393777 028-85393888 山东航空公司 0531-8522777 0531-56982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