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法干警因公牺牲可获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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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20: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12月18日电(季晓宇、卢华)西安市公安局代表西安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公检法司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自2004年12月24日后的两年时间里,西安市公安局万余民警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干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而牺牲、致残或入院治疗的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险赔偿。
据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天都会牺牲至少一名民警,平均每小时都会有一名民警因公负伤。警察已成为和平年代中的一种高风险职业。但由于公费医疗并未涵盖人身意外伤害的内容,所以西安公安民警负伤所需支付的大量医疗费用都是由所在单位承担,有些甚至是民警自行负担的。西安市政府为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便委派西安市公安局代表公、检、法、司部门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合同,每年由市政府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175万元保险费。 此次投保对所涉及民警范围采取了“模糊”划定方式,即投保范围划定为西安市公安局系统全体在岗民警。在保险期内,民警因公遭受人身伤害而达到一定程度,由财政局和公安局双方确定其在职正式民警身份后,保险公司都将给予相应数额的赔偿。具体赔偿额度为: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赔偿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因公遭受意外事故入院治疗的,公费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