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 国内首获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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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20:41 法制晚报 | ||||||||
玩游戏丢了“生化武器” 本报讯昨天下午,备受玩家和公众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在二中院终审审结,原告李宏晨胜诉,要回了自己丢失的“武器”。据了解,这是虚拟财产获得法律保护的首个案例。
李宏晨是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他花两万余元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2003年2月17日,他发现所拥有的装备全部丢失。他认为这些“武器装备”是自己的财产,游戏公司有义务保管好玩家的装备。故诉至法院,要求游戏公司赔偿他1万元损失。 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作出的被告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