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山公墓胜诉骨灰丢失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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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1:38 新京报 | ||||||||
5兄妹因父母骨灰丢失起诉八宝山公墓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前天,八宝山公墓胜诉“骨灰丢失案”。石景山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家5兄妹的诉讼请求,认为八宝山公墓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据赵家兄妹介绍,其父母的骨灰合葬在八宝山公墓。1998年初,八宝山公墓发出重新规划墓地的通知后,他们办理了就地移墓选址的手续。当年5月5日,他们去起坟时发现旧墓地一片凌乱,其父母的骨灰盒不知所踪。 他们认为,导致父母骨灰下落不明的主要原因是公墓管理方在墓地迁移中管理不力,造成混乱。 八宝山公墓解释,赵家兄妹父母的骨灰并非合葬在八宝山公墓里,而是葬在了他人私建的非法墓地内。1996年,政府将这块墓地划归八宝山公墓。在规划处理该墓地原先遗留的坟墓时,公墓管理方提前通知了家属。 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宝山公墓接管非法经营墓地,只是对此场所进行规划和改造,并未对骨灰进行实际管理,不该对骨灰丢失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