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鉴审结合” 三年结案近千显现科学规范审案亮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9:0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无锡农民老张,7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股骨骨折,今年10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予其人身损害赔偿,但又因双方争议差异大无法解决。近日由市中院法医鉴定后,承办法官据此调解顺利结案,老张得到了7年来的医疗、误工、残疾、精神损失等计近9万元的赔偿。被告老李说:只要法医出具鉴定,官司输了我也服气。 昨日获悉,无锡法院探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法医鉴定与审判结合新模式以来
该新模式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庭审质证作用,有效理清赔偿项目、内容。庭审质证中要求当事人具体提出赔偿的项目和明确的赔偿要求,如赔偿误工、护理、营养的期限等,同时让相对方针对赔偿要求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赔偿要求明确后双方争议清晰,法院有的放矢审理双方争议。二是要求受害人充分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受害人要提供完整反映损伤情况、治疗、康复过程的相关病史资料牞改变了受害人举证意识不强,仅提供损伤或疾病证明材料,病史材料不齐的状况。三是对双方争议如涉及到医学和法医学方面知识的项目和内容,委托法医进行鉴定。由法医审核伤者的主张是否合理,或提出相对合理意见,特别是对当事人伤后的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确定。牗庄亦正、夏辉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