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钢针断裂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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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9:38 浙江在线 | ||||||||
海宁48岁的姚星星骑车时不慎摔跤,致使右手拇指腕掌关节脱位伴骨折,即送到海宁某医院治疗。令姚星星没想到的是,因术后钢针断裂,手术做了两次。为此与该医院对簿公堂。日前,海宁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姚星星自述]摔了一跤两次手术
2003年5月3日,我在海宁市丁桥镇骑助动车在转弯行驶时不慎摔倒,5月5日到海宁市某医院诊治,经诊断系右手拇指腕掌关节脱位伴骨折,医生说需要手术。5月6日,我接受手术内固定治疗。当时主刀医生实施了局麻下行右手腕掌关节切开复位、克氏针交叉内固定术。 5月14日出院后感到手术部位疼痛,就于9月25日自查拍片。该医院放射科急诊报告单表明,发现安放在右手腕掌关节的内固定钢针即克氏针断裂。用于固定的钢针断裂了,这意味着我必须再次接受手术。同年10月10日,我又动了手术,医生在我原切口的地方切开皮肤至腕关节部位,取出了两枚克氏针,其中一枚已折断。 手术后,我的右指环麻木,伤口呈针刺般的疼痛和放电样感觉。同年12月我到嘉兴市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诊断为右手背桡神经浅支神经瘤。今年11月,我又到杭州浙二医院经相关仪器检测,诊断结论是右手神经伤,而该疾病尚需50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 我认为,海宁某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克氏针在我掌内断裂,使我不得不再次手术。且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对手背软组织创伤较大,愈合后遗存疤痕挛缩(手术疤痕长6厘米)等因素,造成腕关节伸屈功能障碍。今年1月,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该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故要求海宁某医院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2万余元。 [院方说法]术前说明术后风险 手术前,院方向他说明手术风险如出血、桡神经浅支损伤等,家属表示理解、同意并签字。同年10月再次入院手术前,再次向患者说明手术的风险及手术并发症等,在家属同意签字下进行了“内固定拆除术”。 院方认为,在医治中无过错,患者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院方无需承担责任。 [辩论焦点]鉴定结论无法统一克氏针断裂再次手术是否对姚星星右手腕掌关节恢复造成影响?姚星星目前的情况是否构成伤残?当然,这些焦点最有说明力的是权威部门的鉴定书。记者看到有几个不同版本的鉴定书。 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为,姚星星右腕关节功能不全与手术操作不当存在主要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损伤达伤残十级。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院方对其诊断明确,内固定治疗原则合理。院方内固定术后没有行外固定加强,且没能考虑到克氏针断裂,是治疗中的不足之处,此不足与克氏针断裂有一定因果关系。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结论是,院方治疗中的不足对姚星星右手腕功能部分障碍具有部分相应关系,他目前右手腕功能部分障碍未构成伤残。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陈渡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