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网窃贼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02 每日新报 | ||||||||
“滨江道金店被盗案”后续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昨天,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报12月10日报道的“滨江道金店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 12年,并处罚金 5万元。
法院查明, 2004年 7月 13日 12时至14时,被告人袁某与13名同伙(均在逃),经事先预谋和分工,由袁某等人或佯装购买金饰品以转移营业员的注意力,或假装选看商品用身体遮挡他人视线,然后由其他同伙实施盗窃。袁某等以此手段在本市河北区某购物广场一楼的珠宝柜台盗窃铂金项链7条,在本市滨江道某珠宝金楼内盗窃黄金项链12条。经估价共价值人民币14.6万余元。盗窃得手后,被告人袁某欲随其同伙逃离金店时,被营业员察觉将其拦住。民警接报后,将袁某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