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工程款拖欠四年 130名农民工拿回辛苦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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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0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马志国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马志国】河南省林州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4年后,一直拖欠包工头工程款20万余元,造成该包工头拖欠130余名农民工工资。在市“清欠办”及双方当事人家乡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将这笔拖欠已久的工程款执行到位,并在昨天将钱交给了被拖欠方。
本案原告康某是来自河北省易县的一名包工头,被告刘某是来自河南省林州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1999年5月,双方经口头协商,刘某将南开区一项工程承包给康某。康某组织了 130多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并于2000年6月竣工。刘某先后向康某支付工程款 67万余元,但剩余 20余万元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给付,造成康某拖欠130余名农民工工资。 为拿到工程款,康某于 2003年 12月到南开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刘某给付工程款。南开区法院于 2003年12月19日做出判决,限刘某在判决生效后 30日内给付康某工程款 20.9万余元。 2004年 5月,康某到南开区法院申请执行。今年7月1日,康某来到法院,称刘某在本市某地有一住所,执行法官遂于当日下午来到刘某家。当时只有刘某的妻子一人在家,执行法官向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尽快将通知书交予刘某。其间,市“清欠办”也介入到这项工作之中,并与河北省、河南省驻津办事处以及保定和易县的建管部门取得联系。慑于法律威严,刘某将10万元人民币交到法院。昨天,刘某又将一张支票交到法院。至此,刘某拖欠工程款已全部到位。来自市“清欠办”、河南省及河北省驻津办事处,保定及易县建管部门的负责人见证了昨天的交付仪式。仪式结束后,南开区法院领导表示,一定要保证将工程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