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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追薪路盼加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2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张文艳) 辛辛苦苦干保姆却拿不到血汗钱,找完雇主找家政服务中心,两个多月了仍是两手空空。今天,在青当保姆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记者采访发现,家庭保姆行业产生的纠纷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其追薪道路也显得略微狭窄。

  据李女士说,2月5日她从聊城来到青岛,第二天就通过一家社区服务中心找到一份保
姆工作,并签订了劳务合同。10月14日,她提出解除合同,并预留出15天让雇主另寻保姆。但是当天晚上雇主就让她收拾东西走人,并拒绝给她当月的工资550元和300元押金。为此,她找到了社区服务中心,该中心协调了多次都没有结果。“我们也没办法,只能起诉雇主了”,今天下午,该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告诉记者,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在维权的过程中,家庭保姆不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去寻求‘救济’,只能依据《民法》或者《合同法》起诉到法院,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的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保姆相对的主体往往是家庭,而家庭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还没有涉及该行业,“但目前劳动部门也加大了对保姆行业的重视,相信相关法规很快就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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