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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押金难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2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于喜河) 近日,市民李某在一售楼处看好了外地一套别墅,交了10万元押金,对方称可退还。可是李某实地考察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但退房遭拒。李某来到崂山消协投诉,由于没书面证据,经调解,售楼方只退回5万元。消协提醒市民,购房事宜非同小可,一定要签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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