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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项目不再被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52 沈阳今报

  记者肖春平 今报讯 沈阳市环保局相关部门人员表示:经济效益绝不能以损坏环境为代价。

  今后,环保部门在对污染环境的项目审批上将慎之又慎,规定有十类项目今后不能再通过环评审批:

  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的项目;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地区,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被明令限期治理的、没有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

  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

  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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