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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1: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薛雯通讯员晓理)持仿真玩具枪伺机进行抢劫,不料抢劫未遂反被抓获。日前,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姜丽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8月12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姜丽波窜至我市经九路北口,趁被害人宋某驾驶汽车等红灯时,拉开汽车的副驾驶车门,并坐上车。上车后,姜丽波先后掏出仿真玩具枪和
匕首威胁被害人宋某。同时,威逼宋某将车开至无人处伺机实施抢劫。当车行至竹笆市北口时,被害人宋某跳下车大声呼救,犯罪嫌疑人姜丽波在逃离途中被在场群众抓获。8月13日,姜丽波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11月17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丽波犯抢劫罪,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碑林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姜丽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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