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老张撕张便条要赔5000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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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1: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粗心职工随手撕毁他人转来的条子,竟然买了大教训,惹了官司还赔钱。 昨日,曲靖中院传出消息,法院终审驳回老张上诉请求,维持退养工人赔偿原公司货款5433元,并承担上诉受理费217元。
今年50岁的老张系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退养工人,3年前,村民老马向老张所在公司赊购葡萄肥,公司送货的驾驶人将老马给付的货款5600元及老马写下“欠货款5433元”的便条交给老张。看清老马便条内容后,老张告诉驾驶人将货款5600元及时送交到财务,随手将说明情况的便条撕毁。公司后来向老马回收剩余货款5433元被拒绝,已经办理退养手续的老张被公司告进法庭。 沾益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老张赔偿单位货款543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一审判决宣判后,老张以便条是老马写给他说明情况的,具有私人信件性质,并非欠条,不能作为公司向老马追索货款的依据为由,提起上诉。 曲靖中院终审认为:2001年老马向老张所在公司赊购葡萄肥并由公司驾驶人送至老马处,老马请驾驶人带回部分货款和记载欠货款等内容的便条。该便条可视为该公司向老马追索货款的凭证,因该便条被老张撕毁而灭失,造成该公司无法向老马主张权利。故老张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导致了公司的损失,对此老张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据此作出前述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