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储户储蓄卡被盗支 法院判银行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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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1: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12月18日电(任锐刚)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一位市民在使用取款卡时密码被别人窃取导致存款被盗支。日前,这位储户要求银行赔偿的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2002年6月16日,开远市民徐英到某银行开远支行人民中路分理处,为儿子开户存款7000元,并办理了取款卡。9月1日中午,当徐英在ATM机上想取款1000元时,取款机上却显示存储金额不符。徐英询问营业员得知:此款在两小时前已被人在云南会泽县分5次取走了5000元。她当即向银行领导反映,却未得到明确答复。徐英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30日徐英取款输入密码时,被在身旁的罪犯张春梅(已被判刑)窃取。9月1日,罪犯持伪造卡在会泽取走了5000元。而8月30日,银行已在ATM机周围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法院认为,银行在方便储户的同时,又要确保安全,而储户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存折和密码。该案中,徐英泄露密码应负主要责任,银行承担次要责任。于是判令银行赔偿徐英2000元及同期储蓄利息。 一审判决后,徐英虽感不服,但考虑到上诉费、律师费及打官司所需耗费的精力、时间等,并未提出上诉,但银行却以自己无任何过错为由提出上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维持银行赔偿储户2000元的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