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试用期”使“便宜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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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1:4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为避免毕业生上“试用期”的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校就业部部长刘凤景提醒大学生要注意一部分恶意公司以“试用期”为掩护,试图使用廉价劳动力,逃避应承担的员工福利及对员工应有的义务。试用期往往成了一些单位便宜用人的幌子,毕业生应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 首先,毕业生应提高自身的分析判断能力,牢固掌握劳动合同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其次,试用期过程中,一旦发现试用期与签署的协议或合同有差异,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协商后解决不成的,应立即终止此协议或合同。 第三,对违反试用期相关规定的单位,毕业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核实确属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并追加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