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三年只为多收滞纳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6:20 沈阳晚报 | ||||||||
消费者张先生三年前安装了一部电话,三年后却接到了欠费三年的通知单。张先生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三年前欠的电话费直等到三年后才催缴?12月18日,记者从皇姑区消协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家住皇姑区的符女士向消协投诉说,三年前,符女士爱人张先生的一个朋友,让张帮忙给其在皇姑区步云山路的住处安一部电话。张先生就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手续,当时写
一晃三年过去了,在今年的11月17日,电信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符女士家中,说是该部电话欠费400余元,让张先生缴清欠费并三年的滞纳金,共计1900多元。当时张先生立即寻找他的朋友,但人已找不到了。因为当时安装电话时,用的是张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电信局就责令其缴清欠款和滞纳金。对此,张先生和符女士一是对朋友不辞而别感到气愤;二是让他们更想不通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规定》,在用户一个月未交电话费时,电信部门即应停止该用户使用电话,为什么发生了三个月的话费,方才停机。另外,既然当时写的用户住址一直没变,不存在找不到人的问题,为什么电信局一直拖到近三年的时间,才催缴欠费,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电信局有恶意多收滞纳金的行为。 目前,张先生正等待电信局将自己告上法院的那一天,在公正的法庭上与对方论理,讨个说法。 本报记者唐葵阳记者电话:888113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