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改锥凿墙窃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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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20:18 法制晚报 | ||||||||
未获承诺工资发泄心中不满 本报讯为发泄心中不满,北京某公司项目经理凿墙开锁盗窃公司财物,价值5万余元。前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某诉称,自己5月份受聘于原公司,担任市场开拓方面的项目经理。但今年7月到上海出差回京后,却没有得到公司老总事先承诺的工资。于是高某在7月2日下班后又重返公司,用改锥在经理办公室石膏板墙上凿了一个洞,然后伸手进去把经理办公室门锁打开,将一台联想电脑、一台佳能打印机和一台进口的节电器装在一辆购物小推车上离开现场。据公诉人查证表明,以上三件物品价值共计52260元。案发后,三件物品被追回。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