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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民办培训学校设教学点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3:54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曹秀娟 实习生孟磊) 12月1日,太原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教学点进行规范。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有各种民办培训学校796所。但由于设点不均衡,导致部分学校竞争出现不规范现象。为此,太原市教育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教学点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设置教学点的民办培训学校须经正式批准办学时间1年以上,且
在校学生人数200人以上。所设置的教学点要设有行政办公室,其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等按规定应公示的文件要公示上墙;每个教学点须配备有3人以上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要公示;教学点应配置固定电话、电脑;县(市、区)属民办培训学校不允许跨区设立教学点,教学点只能在本区范围内设立;如需跨区则按重新设立民办学校办理;所设教学点须在5日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在网上予以公示;民办幼儿园不允许设置教学点;附近有同类培训学校或已有教学点的地方,不再批准设置教学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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