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母亲同意把房租给别人 法院判决:把租金交还母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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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6:20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儿子擅自将房子出租给别人,身为母亲的王某知道后怒将儿子和租房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市南法院前天对这起房屋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儿子将收取的租金交给母亲,并在租期结束后腾交房屋。法院审理认为,因房子的产权归王某所有,王某的儿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此行为确属不当,而租房人在本案中无过错,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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