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不该强加消费者 法律可拿掉格式条款霸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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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6: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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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06:57:36)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实习生曹君)省消委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见楚天都市报9日、13日报道),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省工商局昨称,对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工商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开始实施,重点对处于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所拟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约束,标志着湖北省开始用法律手段治理“霸王条款”。不平等格式条款越来越行不通了。 工商部门的“撒手锏”是格式条款备案制度。按该条例,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条款,必须报工商部门备案。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热点,工商部门将对这些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如果认定为违法,商家将面临处罚。 省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曾银凤说,尽管一些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设置非常醒目,而按该条例规定,如果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这些格式条款可视为无效,商家仍难以免责。 据了解,去年全省查处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案125件,涉案金额1043万元,罚款38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从今年情况来看,大部分是因为条例实施不久尚未落实,很多商家尚未到工商部门备案所致。 曾银凤说,格式条款数以千计,工商部门查处需要一个过程,消费者应不断提高合同意识,了解格式条款法律知识,如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