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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福利院摔残 获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成华法记者黄庆锋)荣老太被送进福利院护理,不料在福利院摔成7级伤残!记者昨日获悉,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福利院赔偿老人4万余元。

  去年11月20日,荣老太的女儿和成都某福利院签订了一份协议,她每月向福利院支付825元费用,由该福利院为老人提供有偿保健医疗及特级护理服务。不料,去年12月19日早上8点过,荣从福利院座椅上不慎跌倒在地,后经鉴定,荣的致残程度为7级伤残!荣的女儿认
为,是福利院没有尽到护理责任才导致意外发生。而福利院则认为,荣老太摔伤纯属是自身造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福利院没有履行其保护安全的义务,导致人身受到伤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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