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5日起可买鞭炮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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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2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杨飞越)今天济南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2月20日起至明年1月5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将集中受理烟花爆竹销售(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的相关事宜。 据悉,《许可证》将于明年1月1日至1月10日进行颁发,其有效期限放区外为3个月(2005.1.1-2005.3.31),限放区内为2个月(2005.1.1-2005.2.28),有效期满自行作废。从明年
《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有4个步骤。首先,销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发放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销售个体则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名称查询卡》;其次,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需注明详细地址);第三,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最后,提交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许可证》规定了禁销区域为: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处及国道、省道两侧;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 据悉,济南市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3家,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资格证书的企业共8家,限放区外有几十家常年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点。原则上,2005年4月底前,济南市不再增加新的批发经营单位,无论限放区外或限放区内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批发企业。济南市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黑市”,咨询、举报电话:8576206、8576208及85764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