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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欠条要不回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53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栾磊) 家住山东路107号的王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普通职员,两年前,公司同事小李买房子四处借钱,王先生好心借了2万元钱给他,并打了借条。但近日王先生向其讨债时,小李的态度却很蛮横:“你不要逼我了,实在不行你去告我吧!”

  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鞠波律师表示,像王先生这样的债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进行外围调查,关注欠款人的财产状况,当欠款人有钱时,法院自
然会将钱扣留并交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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