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四不放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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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5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周鹏 通讯员 李清华)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明年起,市民政局将对发生责任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实行“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工作,使其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四不放过”原则具体为: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的不放过。若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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