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重病患者可去定点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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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59 时代商报 | ||||||||
近日,读者将电话打到本报热线,询问特困居民如果患有大病,可以到哪些医院接受救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民政局主管此项事务的负责同志。据了解,《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从8月份实施以来,共有近3000名特困患者得到了救治,救助金额已近300万元。明年沈阳市、区两级财政还将拿出2000万元,对患有大病的城市特困居民实施救助。
目前,沈阳市开展大病救助的25家医院已经确定,分别是———和平区: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平区中心医院;沈河区: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河区人民医院;大东区: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大东区人民医院;皇姑区: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皇姑区中心医院;铁西新区: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铁西区中心医院;4个郊区的中心医院和4县(市)的县(市)人民医院,以及沈阳市传染病院、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以上医院对就诊的被救助对象免收挂号费、诊察费,并适当减免检查费、床位费。 记者还了解到,申请大病救助的程序是:填写申请审批表,持户口簿、低保证、在指定医院治疗的诊断书等,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除此之外,城市的特困居民只有在患有以下7种重大疾病时才可以申请救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重型肝炎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以及患其他重大疾病确需救助的。 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