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中止开发协议琼昌公司一审告赢昌江两级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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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8:31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2月19日讯(记者文刚)企业与政府签订了旅游项目开发协议,投入资金开发经营不到两年,政府突然以一纸会议纪要单方中止了协议,并强行拆除了企业建设的设施。如何依法行政,如何保护投资商的利益,成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与琼昌公司在庭审中辩论的焦点。海南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昌江两级政府败诉。 政府“变脸” 协议“作废”
2001年5月31日,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琼昌公司),经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同意,与昌化镇政府就棋子湾旅游区前期开发有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双方约定,昌化镇政府按昌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审批的昌江县旅游总体规划,在棋子湾的旅游建设用地范围内出让50亩土地给琼昌公司,作为招商引资开发棋子湾旅游度假休闲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2年7月,琼昌公司因故暂停开发经营,并撤出景区。2003年后,当琼昌公司进场准备继续经营时,昌化镇政府根据2月11日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于2月18日向该公司发出一纸通知,决定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开发棋子湾协议书,要求该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撤出棋子湾。 但琼昌公司坚持认为协议在先,政府不能想改就改,继续留在棋子湾经营;而昌化镇政府则组织有关人员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清理,遂成讼。 都称合法 谁在违法 昌江县政府在法庭上辨称,政府和琼昌公司签订协议书时,海南省还没有旅游总规,后因棋子湾独特的热带沙漠海洋景观被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为八大景区之一。保护好棋子湾独特的自然景观不被盲目开发,是县政府的职责。现琼昌公司在棋子湾的临时设施已遭破坏,昌江县政府面对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下达通知,中止琼昌公司开发合法合理。 琼昌公司认为,协议书里约定,为保护棋子湾的整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公司的旅游设施均以临时性建筑为主,开发生态旅游,待将来旅游整体规划出台后,符合规划的临时建筑允许公司优先改建为永久性建筑,不符合规划的公司将无条件拆除。为此,公司的经营行为与棋子湾的总体规划并不矛盾,而县政府要对棋子湾进行重新定位和整体规划开发,也要尊重公司合法的开发经营权。 单方毁约 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琼昌公司与昌化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后,经昌江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等部门依法批准和许可,由其依法开发建设经营棋子湾50亩土地旅游项目,因此,琼昌公司拥有依法开发建设经营棋子湾上述旅游项目的权利。其间虽因故中断,但在琼昌公司与昌化镇政府未依法解除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未依法撤销琼昌公司拥有棋子湾开发建设经营权的情况下,琼昌公司仍享有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昌江县政府非合同的当事人,而以纪要的形式中止琼昌公司与昌化镇政府的协议,且限制琼昌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昌化镇政府以执行昌江县政府通知及会议纪要为由解除其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协议,并非昌化镇政府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和程序,且又损害了琼昌公司的权益。因此,法院最后判决:撤销昌江县政府《关于棋子湾旅游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会议纪要》,撤销昌化镇政府关于《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出棋子湾的通知》。 昌江两级政府均不服,表示要上诉。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