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起清查物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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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8:5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芳芳实习生黄乐)12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从12月20日起,沈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业主大会建设情况、物业企业管理情况三个方面,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物业费的收缴、小区的消防等进行检查整治。 此次清查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有,房屋入住以前是否取得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情况,也是检查的重点内容。据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沈阳市不少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缺位、业主委员会不规范运作的情况,不少业主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物业企业的管理情况,是清查的第三个重点内容。物业公司的招投标情况、业主物业对共用部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物业管理用房问题、小区公共部位的使用还原问题、卫生清洁保安巡逻等。 整个执法检查活动从12月20日开始,到明年的4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2月20日—1月20日,物业公司自查和住宅小区自查。各物业公司对照检查内容自查,将企业管理的范围、坐落的位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底;1月21日—2月20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由各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牵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在各住宅小区公布,并听取业主和社区的意见;2月21日到4月20日,由市、区房产局对检查中的遗留问题进行逐一解决。 4月21日到4月30日,由各区房产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进行验收。对达标的物业公司通过年检,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记者电话:888242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