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厂方拒不履行判决——— 法庭果断冻结法人代表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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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09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无锡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棘手案件,本案原告一名私营企业主如期拿到了执行款及逾期利息15.36万元。 原告经营本市一家硅胶厂,与本市某设备厂有长期业务往来,硅胶厂为设备厂定制胶辊,双方因定制加工的胶辊质量及加工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硅胶厂于去年1月向市中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曾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2月作出裁决,判令设备厂向硅胶厂给付加工
在执行过程中,设备厂法定代表人扬言要钱没有,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虽然执行法官尽力做工作,其仍不愿履行生效判决,也不通过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再审。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找其讲解法律规定并阐明法律后果,同时扩大调查范围,查封了设备厂名下的一幢三层楼厂房,但价值远远大于本案标的,且分割困难。 根据查明事实,法院裁定追加设备厂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措施,冻结其在银行存款6000美元。在执行法官细致的工作和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被执行人自知理亏,提出分期还款。考虑到本案实际,经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法官采纳了被执行人的要求,分两期还清了全部欠款本息,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张健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