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治理医生“走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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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通讯员元冬维)针对少数医生“走穴”频繁,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医师院外会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医师私自到非执业注册地点会诊或手术,一经发现将按《执业医师法》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天津各大医院的医疗专家、知名医生,甚至稍有一技之长的医生都在频频“
为此,天津市下发《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因诊疗技术原因需要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应由患者向被邀请医师所在医院递交盖有医务部门公章的申请单,并经患者及其亲属签字。提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向出诊医院代缴相应的会诊费或手术费,会诊医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好处。如果医师在院外会诊过程中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应由邀请医疗机构负责妥善处理,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必要时应提供医疗技术咨询等相应帮助。如果医师私自到非执业注册地点会诊或手术,一经发现将按《执业医师法》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并非限制医生院外会诊,而是明确院外会诊的权利义务,杜绝因医生私自“走穴”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和差错,以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