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县长获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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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国实习生李建)12月9日,驾车在县城闹市区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的原重庆市忠县代理县长卢胜贵,被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7月17日上午11时左右,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忠县忠州镇香山路突然驶上人行道,将停在人行道上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昌玲、周顺文撞倒,致一死一伤。卢胜贵本人也因此造成胃网膜、横结肠膜破裂,腹内出血2000多毫升。事故发生后,卢胜
法庭上,卢某不承认自己是逃逸。卢的辩护人也认为卢某离开现场缘于同伴承诺留在现场处理善后问题并劝其赶快就医,因此应确认为是“自救”。此外,当时受重伤的卢并不具备救人、报警或维护现场的能力。 但审理后,法院否定了卢某没有“逃逸”的辩护,认同了卢某的家属在事发后对事故中受伤及死亡人员的积极赔偿的事实。 法庭宣判一审判决后,卢胜贵当庭表示将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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