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买新房热费收两年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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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19 生活报 | ||||||||
本报讯“我今年11月份买的商品房,可办理进户手续时,小区供暖单位收了两年的包烧费。”15日,在南岗文君花园买了新房的蔡女士对记者说,新房进户用钱的地方本来就多,可没想到物业和房产开发部门会多收一年的费用。 据蔡女士讲,今年11月初,她相中了文君花园8号楼1单元的一处房子,使用面积73.98平方米,并于11月6日办理了新房进户手续。办理新房进户手续时,物业部门收取了两年包
为此,蔡女士找到了物业公司。当时,物业方面的答复是,退包烧费需要找开发公司,但当她找到开发公司一位王姓同志时,对方的答复则是不知道新房进户取消预收两年包烧费的规定,拒绝了蔡的退费要求。 16日10时许,记者找到了管理文君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据该公司黄经理讲,这个小区的房子已经建成了三年,并开始陆续发售。听了记者的情况介绍后,黄表示,蔡女士买房和热费交缴的情况需要和管理科的同志核实,如果情况属实,新的收费办法如何规定,物业就按照相关新规执行。 市供热办对此表示,从蔡女士反映的情况看,尽管小区住房已经建成三年,但收缴热费,仍然要按照买房居民办结进户手续之日起计算。如果新房进户发生在新的文件出台前,仍然可比照1999年颁发的预交两年包烧费,如果是在2004年新规出台后,热费收取就要无条件执行新规。因此,蔡女士完全可以依据哈价经发200428号文件,索回自己多交了一年的热费。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蔡女士也可与物业公司等供热单位达成相关协议。比如,买房就要居住很多年,可与开发商商量,如果不退热费,就应该折算成当年的银行利息,合并本金冲抵下一个供暖期的包烧费。(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