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补贴父子演“双簧”,儿子不认账闹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31 南京报业网 | ||||||||
【江苏商报报道】为了帮助儿子挣一笔“额外”的钱,父亲将房子假意卖给了儿子。不料此后父亲要收回时,儿子却“当了真”。无奈之下,父亲只得将儿子告上了法院。 为贪便宜父子做假今年已经79岁的老陈是南京某工业集团的退休职工,有着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的他生活条件不错。1998年,老陈从单位手中买下了大厂化建新一村的一套住房,用于自己和老伴居住。据老陈说,儿子小陈此前称,自己的单位职工购房,可以从单位拿
弄假成真父子反目今年初,老陈的老伴去世了,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老陈决定将房子收回并为将来作打算。6月,他和四个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房产分割方案,约定:儿子将化建新村的这套住房过户给父亲,父亲去世后,该房屋由四个子女平均分割。然而,这份协议签署后,小陈却始终不愿意去办理过户手续。老陈急了,找儿子理论却没有效果,无奈之下,他只得将儿子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工业开发区法庭。在法庭上,儿子坚持说:“这套房子是父母让我买的,为的是给我的儿子。我已经将3.5万元钱给了我的母亲!”听到此言,原告席上的老陈气得浑身发抖。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判决儿子将这套房屋所有权返还给父亲,并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个判决,法官解释说,这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虽然发生了变更,但是老陈一直住在里面,而小陈也一直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这套房子并没有实际交付;其次,小陈虽然说他支付了购房的3.5万元,却拿不出证据来,这个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另外,从父亲和四个子女签订的房产分割方案来看,也看不出儿子是这套房屋的所有者,恰恰相反的是,在分割方案中,儿子同意和他的妹妹们共同继承这套房屋的约定,则能得出这套房屋是父亲所有的结论。“综合以上情况,父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相关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行为也就缺乏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理应恢复原来的权利状态。”法官最后说。本报记者吴剑秋报道(16版《经济与法》)(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