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槐桥民工工伤认定陷入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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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3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事故回放:2004年3月30日下午1点多钟,江宁区横溪镇安民村中槐桥,在实施危桥改建拆除中突然坍塌,正在桥上施工的数名民工坠入水中。4人伤势较重。有关部门紧急处理了此事。但是前不久,本报接到其中一名受伤民工的反映:他的工伤认定陷入了僵局。 【工伤纠纷】这位民工名叫柏德祥,他在那次惨痛的事故中失去了双腿。之后,他在
柏德祥的代理律师殷建新告诉记者:柏德祥的工伤纠纷经历的波折颇多。首先,不知道为什么江宁区劳动部门一直拖着不给柏德祥做工伤认定。 二是单位要求先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谈工伤认定。但这里面有时间问题。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要到明年3月才能下来。到时万一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柏德祥就很难索赔了,我们就没有办法再次提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到明年3月刚好一年),超过这个时间再申请,劳动部门就不认了。现在只能通过个人提出申请。现在单位的意思很明显就是在拖延时间,拖到时间逼着工人与单位协商,到时候也不能再提起诉讼了。 【记者调查】近日,记者联系了南京钟山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树安先生,试图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以下简称记):柏德祥说,你们不给他做工伤认定。 张树安(以下简称张):这个项目(中槐桥危桥改建工程)是由江宁项目公司负责,我不管。据说是他自己不提供病历等相关材料,所以认定才没法做。这和我没什么关系。 记:但他已经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的态度很积极,这和你的说法是矛盾的。 张:这个我不太清楚。这个事不是我负责,和我没有关系。 记:可你是法人代表啊。张:让他去找我门项目部经理。我就不知道他为什么不提供任何材料。 记:我们手上就有柏德祥工伤认定申请书,他很愿意提供相关材料的。 张:那我就就搞不清了。记:如何联系你们公司项目经理?张:我不知道如何联系他。接下来,记者采访了江宁区劳动局医保中心沈主任。沈主任说,柏德祥单位曾经在9月份来到江宁区劳动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由于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是南京市,根据工伤认定方法建议到南京市相关部门处理。但后来因为事故发生地是在江宁横溪,市安监局建议该单位回江宁处理。 “后来单位在11月22日来到江宁,单位和民工都认可按照工伤来处理这件事,不需要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劳动能力鉴定在江宁一般3个月做一次,上次鉴定是在11月13日,而单位在11月22日下午才来,那时2004年的劳动能力鉴定已经结束了,要做只能等到2005年3月份。“现在从你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个民工还是想做工伤认定的。他如果需要做工伤认定的话,明天上午我们加班,让柏德祥单位送相关材料过来,尽快做工伤认定。”沈主任最后表示,“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想尽快把这件事完美结束。”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法律链接1、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的区别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有证明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法律后果也不同。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 2、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