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拉我走出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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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3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多亏了社会救助金,让我能够从困难中走出来,现在,我已经申请退出低保了!”家住安将军巷的李立(化名)面对记者很满足地说。 低保减免,困难生活有了底生活的重担在李立身上体现得特别明显:50岁时他从单位下岗,每个月只能领到166元;妻子因为户口问题没有正式工作,外出打零工也是有了上顿没下顿,而他们的女儿才刚刚上初中。经济的压力一下压垮了这个家庭。因为年龄大了,李立
意外重病,大病救助送到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又一件不幸的事降临到李立的头上:他突患脑内蛛网膜瘤,倒在了医院,面临的是6万余元的治疗费。一个原本已经看到希望的家庭再一次陷入黑暗的深渊,雪上加霜的困境让李立几乎再度绝望。“当时就觉得这个家又要垮了。”社会救助再一次拨散了压在他头顶的阴霾:单位医保为他解决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低保对象在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用上都享受费用减免;治疗期和恢复期,分别申请了两次大病救助,共收到救助金近5000元。这笔救助对李立来说太重要了。 日子转好,他主动申请退保现在,李立治好了病,在家恢复。家里收拾得清清爽爽,主人的脸上也始终带着知足的笑容。李立说,现在,可以给胃不好的爱人买一点饼干了,最让他舒心的是社区代他的女儿申请了区教委的助学计划,一个学期有200元的学费补助,女儿上学也不用那么发愁了。前几天,李立已经向社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低保。“我觉得我的日子已经好过多了,应该把被帮助的机会留给更困难的人!”金陵晚报记者 姚媛媛 新闻附件:四大政策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一,低保标准上调从2004年1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从原月人均220元提高为月人均240元。这是南京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居民“低保”制度以来,连续第五次提高“低保”标准。南京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在享受低保对象中,将过去政策规定的月保障金增加保障标准的10%的三类人员,扩大为四类人员,即从原来的单独生活的人员、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类人员,扩大为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重大疾病人员。 二,临时救助出台今年年中,南京市出台临时救助制度,规定南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在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获得临时救助。 三,重大病救助今年10月,南京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制的实施细则讨论稿报市政府审批。该暂行办法一旦报批通过,我市患重病的困难居民将有望获得全年最高金额为3000元的医疗救助。该救助政策将造福三类人员:一类人员为我市低保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二类人员为我市低保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严重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的意外创伤的人员;三类人员为我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3种疾病,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人员。 四,低保对象的收费减免低保对象可享受一系列收费减免,包括:工商部门减半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就医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减免30%,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低保对象的一处住房按户减收70%租金;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月收入维护费减半收取;园林景点门票实行年、季、月票制的地方减半收费等。金陵晚报记者 姚媛媛(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