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14岁少年免于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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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0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临淄12月19日讯(记者 康嵩 通讯员李强艳春)刚满14岁的邱某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与刚结识的朋友一起疯狂抢劫。12月14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青少年犯罪的办案原则,临淄区检察院对邱某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今年6月,家住青州的邱某与其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来到临淄,平日里经常吃住在网吧内。今年10月,邱某结识了王某,王某约邱某一起出去“发财”。半个月内,两人专抢学生
检察官认为,邱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了涉嫌抢劫罪,但邱某作案时刚满14周岁,抢劫行为明显受人指使,且案发后通过教育有认罪悔过表现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青少年犯罪的办案原则,对邱某不予批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