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恶老板猖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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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35 石家庄日报 | ||||||||
日前,藁城市法院依法对一起采取逼迫、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工人劳动的案件进行了审判,5名被告人被判刑。 据报道,这两名四川男子今年2月到藁城某砖厂打工,因不堪忍受高强度劳动和拖欠工资,两人偷偷从砖厂逃跑。但几天后两人被老板捉回,一阵殴打之后,两人名副其实地成了“包身工”,白天两人被迫继续高强度的劳动,晚上则由人看管,即使上厕所也要喊报告申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部小说中的某些细节竟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再现!此事一经报道,在社会上顿时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慨。开工厂办企业,目的就在于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是,赚钱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必须自觉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不少老板不学法、不懂法,简直就是法盲。也有不少明知故犯的老板,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藐视法律,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私有领地,好像职工成了他的附属品,可以随意处置。 如何遏制这些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蔓延呢?笔者认为:一方面,离不开经常性的普法宣传,增强打工者和用人者的法制观念,使用人者不敢肆意妄为,使打工者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作为肩负着主持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管理执法部门,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进行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及时认真地听取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决不姑息,必须严厉惩治,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包身工”这样的悲剧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