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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身铲球被踢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2:22 新闻晚报

  伤者获赔40%的损失1.35万元

  晚报讯激烈的足球运动中,进攻队员小陈的脚正好踢在了防守队员小夏的左小腿上,以致小夏骨折。近日闵行法院判令小陈承担40%的责任,赔偿伤者1.35万元。

  4月3日,某大学操场上有一群青年正踢足球。27岁的小夏与17岁的小陈等人便是其中
两位。两人分属对阵双方,位置上针锋相对。正当小陈带球准备射门时,小夏马上上前铲球,孰料小陈的脚正好踢在了小夏左小腿上,以致小夏左小腿骨折,经诊断小夏为左胫腓骨骨折。小夏支付救护车救护费、医疗费等共计3.9万余元,受伤在家休养数月误工损失不小。今年10月他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3万余元。小陈坚称对此次事故自己并不负主要责任,对方也存在过错,只愿承担小夏总费用中的1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均无过错。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考虑到小夏已参加工作,而小陈尚未成年,还在求学,法院酌情确定由小陈承担40%的民事责任。至于小夏诉请的后续治疗费,因相关费用尚无法确定,小夏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在本案中不作处理。作者:通讯员敏谂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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